专业号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各项林业政策的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工程建设,组织贯彻落实造林育林和森林经营方面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

3.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查,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管理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4. 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生产、林业公路、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全区林业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生产。

6.负责管理全区森林和野生动物、湿地、林场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区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规划、申报和市场建设工作。

8. 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指导、检查、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协调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9.组织制订全区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指导、管理全区林业教育和专业实用人才的培训以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林业行业的劳动工资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区油茶低改、更新及油茶管理,指导全区油茶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

13.负责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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